合同样本
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销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十一路南段55号2#智能车间
联系电话:400-995-1155 邮编:410125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的直销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已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保证条款
1、本合同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法律责任主体;各方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2、 乙方保证其对甲方产品有良好的认识,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
3、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制定的《直销员管理手册》从事经营活动。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的权利
1、推广、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为顾客提供系统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按顾客的要求送货到户,方便顾客购物;
3、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调研,客观反映顾客的意见并总结服务经验,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4、获得甲方提供的开展甲方产品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培训;
5、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各种劳动报酬;
6、乙方有权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随时解除本合同,60日之后要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提前15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7、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换货;
8、举报甲方专卖店及其他直销员的任何不良行为。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推销合同,获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甲方业务(第三条所列);
2、只能向最终顾客推销甲方的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第三方转卖;
3、乙方必须隶属于甲方某一省级分支机构,只能在该隶属的省级分支机构下辖区内有服务网点的城市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若乙方因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转换所隶属省级分支机构,需要解除原签订的推销合同,另行签订推销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应如实地向顾客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货制度,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乙方在从事推销活动时,必须事先征得最终顾客的同意,并因最终顾客的要求停止推销;
6、在从事推销时,必须出示《直销员证》及本推销合同。成交时乙方向最终顾客提供的由甲方出具的售货凭证上应标明甲方当地的湖南吉美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号码、退货条款和退货期限;
7、乙方不得大量囤积甲方提供的产品;
8、乙方总结服务经验,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9、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
五、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有权按照产品的价值对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有权根据市场具体情况针对服务网点以及直销员的管理的运营细则做出适度调整,乙方同意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拒绝和乙方继续签订推销合同。
六、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品质优良且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其附则规定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开展授权业务所必备的产品业务知识的培训;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并上交国家;
5、对本公司及所属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七、风险提示
1、甲方直销事业以产品零售为核心,乙方必须积极努力推销产品并提供服务才可能获得相应报酬;
2、甲方的直销事业和其他市场经营行为一样,存在着风险,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经营能力,自负盈亏。
八、乙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以甲方统一公布的奖励制度为准,乙方可凭个人有效证件,每月查询一次;
2、乙方的全部收益以人民币计算;
九、代缴个人所得税
1、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并于甲方所在地上缴国家税务部门;
2、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乙方纳税明细表和票据核查自己的纳税情况。
十、自由退出
1、乙方退出甲方直销业务遵循自由退出的原则。乙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甲方直销业务,乙方一旦退出,应当遵守相关的退出程序,并按照甲方的规定退货;
2、退出者资格:(1)乙方需为正式的湖南吉美直销员,却不处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而接受处罚的状态(2)若乙方有违规记录,则必须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方可申请退出;
3、退出方法:
(1)乙方必须提前将退出的意向告知其推荐人;
(2)乙方填写《吉美直销员退出申请表》并将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回甲方;
(3)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手续;
(4)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的合作关系终止。
十一、退货
1、退货商品计价方式及时效
(1)顾客自购买甲方产品之日起30日内, 产品尚未开封或者未使用过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销售凭证到向其推销产品的乙方处退货;也可以到甲方或者其省级分支机构退货。
(2)乙方自取得产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产品是未开封或者未使用过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货,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3)乙方自取得产品之日起30日后退货的,且产品是未开封或者未使用过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货要求后7个工作日(从收到乙方提出的退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产品原购买价款,扣除支付给该乙方报酬后的剩余价款退换给该乙方。若此产品已使用但仍有销售价值,甲方会折算出剩余价款,并将剩余价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2、退货的程序
(1)乙方持购货凭证、《吉美直销员退货申请表》 以及货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退货事宜;
(2)甲方与乙方、甲方或者乙方和顾客因退货发生纠纷时,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十二、产品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都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对于任何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错误宣传或者因顾客明知误用产品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三、合同的解除或延续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欲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按自由退出机制办理;
3、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或者违反了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或其它适用于乙方的纪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权资格,乙方停止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经销活动;
4、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规定,无不良记录,则甲方会在本合同期满前向乙方发出续约邀请,乙方接受邀请的,应按甲方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违约责任
甲乙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条款,违约者按单次业务涉及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
十五、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
1、乙方隶属于甲方 (省级分支机构);乙方明白并同意并非甲方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甲方规定的酬金与奖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或其他甲方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言、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推销甲方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任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运营细则及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乙方再次承诺并遵守,否则,本合同将自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协商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