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退换货管理办法
湖南吉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直销产品退换货管理办法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对消费者和直销员承诺坚持实行直销产品的换货和退货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
一、退换货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的主要包括:
1.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我公司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3.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二、实施退换货制度的规范要求
在实行直销产品换货和退货制度中,我公司将按以下规范要求:
1.所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发票或者售货凭证;
2.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3.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4.我公司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5.当收到商品时发现有错装、少装,或无说明书及无出厂日期,或存在严重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包装严重破损的,消费者(直销员)在规定时限内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联系,办理换货和退货手续。
三、实施退换货的流程
实施此退换货流程需由直销员与服务网点或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联系办理换货和退货。
1.消费者或者直销员退换货,应到服务网点由直销员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告知退换商品的商品名称、购买时金额,以及是否开具发票等信息;
2.所需退换的商品应保持完整性;
3.应保持所换货与退货商品相关附属配件齐全(如随货品的赠品或录音带等);
4.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5.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吉美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6.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吉美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吉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四、直销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
1.服务内容
(1)凡消费(购买)本公司(含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所有产品的消费者均是本公司的服务对象;
(2)服务内容:为所在区域的直销员及顾客提供退、换货等必要的售后服务;
(3)对产品价格、功能的咨询以及对产品的意见、建议等;
(4)以规范、专业的服务态度,通过高科技管理手段和先进人文理念,完成“一站式”服务流程。
2.服务职能部门
(1)公司总部的市场部或客户服务部;
(2)公司设立在各省的分支机构及设立在各县(区)的服务网点。
3.服务联系方式
公司将向每一个购买商品的顾客提供:
(1)公司市场部、客户服务部及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在售货凭证上注明经办直销员姓名、编号、电话;
(3)公司网站上公布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4)服务电话: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95-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