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计酬制度
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一)市场营销模式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取消多层次,实行单层次的规定,我公司采用“服务网点+直销员”的营销模式,实行的是单层次直销,这一销售模式完全符合我国直销条例的规定。这种营销模式,不仅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社会透明度高,对我公司直销事业的持久稳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从操作程序上,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服务网点的配送货,有利于消费者的查询和退换货。
(二)计酬、奖励制度
公司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直销产品和“服务网点+直销员”营销模式的发展特点,特制定《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本制度的修改须国家商务部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1.报酬计算的原则:
(1)吉美公司提供其他方式的报酬或者奖励均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
(2)吉美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是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含优惠顾客)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折扣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含优惠顾客)销售产品收入的30%;
(3)吉美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4)吉美公司承诺如果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才执行;
(5)直销员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应交部分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6)每月15日将上月发放情况报商务部备案。
2.直销员的计酬标准见下表:
吉美公司业绩考核标准按照直销员每月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累计销售金额作为结算酬金,即结算时限为月度结算。酬金比例计算报酬时,按照直销员每月度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累计销售金额为基数核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折扣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员 销售提成 |
业绩考核标准(单位:元) |
酬金比例(单位:%) |
累计销售2,000元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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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销售6,000元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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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销售15,000元以上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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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销售50,000元以上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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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销售130,000元以上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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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含旅游) |
累计销售500,000元以上享受 |
1% |
奖金分红 |
累计销售500,000元以上享受 |
1% |